和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1-4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主要化工产品碳酸钠、氯化铵、双甘膦及草甘膦原粉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气、电力、原煤及黄磷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注:碳酸钠、双甘膦销售数量包含公司内销数量。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变动比例及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情况。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磷矿开发情况

公司拥有的马边磷矿资源储量3,174万吨,目前尚未开采,但公司已开始实施开发建设前期工作。由于前期拟定的开发方案基于环保、安全、开发工艺等已进行整体调整,目前正在申请新的建设许可手续,调整后的磷矿开发方案为100万吨/年采矿,预计明年初可开工建设。

磷矿开采方案尚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开采工作及开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光伏玻璃项目进展

重庆8GW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一期,建设一条1,000t/d光伏玻璃面板产线、一条900t/d光伏玻璃背板产线、2GW光伏组件生产线,以及配套的技术研发中心、余热发电站、烟气处理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二期项目配套6GW光伏组件生产线。现一期项目已动工,按原计划正常推进,1,000t/d光伏玻璃面板产线计划明年6月投产,900t/d光伏玻璃背板、2GW光伏组件封装项目计划于2023年1月投产。

攀枝花光伏玻璃及组件封装项目:建设一条6,000万㎡/年光伏封装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2GW光伏组件生产线,一条5,200万㎡/年光伏封装材料生产线,6GW光伏组件生产线以及配套的余热发电站、烟气处理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攀枝花项目已获得项目立项、环评手续,将在今年10月开始场平,计划于2022年度开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

含租赁。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