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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会不会亏本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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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3月5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周子力)随州人聂某花2.5万余元,委托秦某购买网络虚拟货币“狮子币”理财,结果5天被亏光。聂某遂将秦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今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聂某的诉讼请求。

2018年7月,聂某经人介绍认识秦某,得知秦某购买国外的“狮子币”进行投资理财赚了不少钱,他颇为心动。于是,他遂委托秦某帮其购买“狮子币”进行理财,并通过手机银行向秦某转账25346.1元。

2018年10月8日,聂某在秦某的帮助下,在“狮子链”钱包上注册个人账户。秦某登录聂某的账户为其购买了2000个狮子币。购买成功后,聂某登录“狮子链钱包”的个人账户进行查实并时刻关注狮子币涨跌动态。

2018年10月13日,仅仅5天,2000个狮子币的市场价值迅速贬值,投资款化为乌有。聂某、秦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因国外政策原因,注册地在国外的“狮子链钱包”被强制关闭。聂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返还25346.1元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狮子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聂某委托秦某购买狮子币,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委托购买“狮子币”这类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聂某自行承担。聂某请求秦某返还购买狮子币资金25346.1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办案法官就此案提醒世人注意: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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